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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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2012年10月21日 星期日

10/22


「自由文化著作」是,可以被任何人基於任何目的自由地研究、應用、複製與修改的著作或表達。


基本的自由權利

無保留地授予下列自由的授權,才被是符合本定義的「自由」:
1.使用及表演著作的自由
2.研析著作與應用資訊的自由
3.再散布複本的自由
4.散布衍生著作的自由


定義自由文化著作
1.原始資料的可及性
2.使用自由的格式
3.沒有技術限制
4.沒有其他束縛或限制

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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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是人類的偉大發明之一,提供自由的資訊,供民眾免費取用。網際網路更進一步的形成全球性的自由資訊網,上網之後,可以取得各種資訊及服務。


美國羅斯福總統在1941年元月6日對美國第77屆國會發表咨文時,提到的四大自由。
「在我們力求安定的未來的歲月裡,我們期待一個建立在四項人類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第一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發表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第二是在全世界任何地方,人人有以自己的方式來崇拜上帝的自由。
●第三是不虞匱乏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一種經濟上的融洽關係,它將保證全世界每一個國家的居民都過健全的、和平時期的生活。
●第四是免除恐懼的自由--這種自由,就世界範圍來講,就是世界性的裁減軍備,要以一種徹底的方法把它裁減到這樣的程度:務使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有能力向全世界任何地區的任何鄰國進行武力侵略。」


歐盟的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就是「四個自由」:人、貨、服務與資本,可以自由移動。



「自由軟體」
其使用者有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寫、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Freedom 0: The freedom to run the program for any purpose.
Freedom 1: The freedom to study how the program works, and change it to make it do what you wish.
Freedom 2: The freedom to redistribute copies so you can help your neighbor.
Freedom 3: The freedom to improve the program, and release your improvements (and modified versions in general) to the public, so that the whole community benefits.







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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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圖書館法第四條第二款
公共圖書館:
由各級主管機關、鄉(鎮、巿)公所、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根據圖書館法第二條
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根據圖書館法第九條
(圖書館的業務:)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採訪、編目、典藏、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推廣輔導、館際合作、特殊讀者(視覺及聽覺障礙者等)服務、出版品編印與交換、圖書資訊網路與資料庫之建立、維護及研究發展等業務。


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壹、總則
公共圖書館分為公立與私立

貳、設立
公共圖書館之設立應配合地方特性與需要,蒐集、整理、保存圖書資料及地方文獻,謀求普遍利用,提供圖書資訊、推展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依其工作性質得分下列三類:
(一)專業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擔任本法第九條所列業 務者屬之:
    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格者。
    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年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二)行政人員: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擔任圖書館一般行政業務者或協助專業人員處理業務者屬之。
(三)技術人員:具圖書館電腦、資訊、視聽、裝裱、工程、空調及機具操作維修等專長,依技術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並擔任圖書館技術工作者屬之。

肆、館藏發展
公共圖書館館藏之徵集與選擇,應符合圖書館設置之目的,並依據當地社區環境特性、一般民眾教育程度、職業狀況等,訂定書面之館藏發展計畫,力求館藏均衡發展。